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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2023年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监理公司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我公司监理理论、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2、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全公司技术工作的咨询、评审、建议机构,在工程管理、学术研究上起咨询、参谋和指导作用,受公司委托承当部分执行、管理功能。3、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发挥全公司员工介入工程建设监理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管理方面起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沟通活动,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4、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公司工作提...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监理公司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我公司监理理论、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2、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全公司技术工作的咨询、评审、建议机构,在工程管理、学术研究上起咨询、参谋和指导作用,受公司委托承当部分执行、管理功能。3、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发挥全公司员工介入工程建设监理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管理方面起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沟通活动,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4、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公司工作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第二章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1、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秘书组和专业组组成。理事会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专业组负责开展各专业领域详细工作,秘书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联络、协调和落实等工作。2、理事会成员由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在职员工中学术上确有特长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3、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4、理事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理事会委员名单由公司总工程师提出,征得本人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任。5、总工程师根据专业的需要,提出增补个别理事会委员名单,增补委员必须在专业组任职一年以上,经理事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成为理事会委员。6、各专业组委员由三名以上理事共同提名,经理事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成为委员。7、理事会委员、专业组委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其委员任职资格:〔1〕、离任人员〔2〕、因工作失误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资格一年以上行政处分;〔3〕、严重违背公司规章
;〔4〕、任职期间遭到刑事处罚(5〕、其他不适宜担任委员的情况8、讨论重大专业技术和管理问
时,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外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9、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组设在总师办。10、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设立下列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理事会委员担任,开展相关工作。〔1〕地基工程〔2〕构造工程〔3〕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4〕给排水与暖通工程〔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6〕建筑节能工程〔7〕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8〕投资控制〔9〕建筑材料〔10〕建筑设备〔11〕项目管理〔12〕农林工程〔13〕矿山工程第三章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
1、审议公司专业技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的建设目的和发展规划,受总经理委托对重要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和咨询。2、研讨本公司所需各类专业人才,提出人才引进的目的和规划。3、密切跟踪和了解国内外有关监理和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的最新动态,指导、组织公司的学术沟通活动。4、指导公司范围内专业技术研究项目的设置,对项目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施行监督,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施行。5、介入公司监理工作标准的制订,项目部技术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6、介入对本公司总监、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的培训与指导。7、介入本公司重要项目投标书的编制与评议。8、组织或介入本公司承接的重要项目图纸会审准备工作,协助解决项目重大技术问题。9、对重要项目的
论证提供咨询。10、配合解决公司其他有关技术管理问题。第四章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运行1、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可采取碰头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在必要时,专家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商讨、决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2、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3、会议决议事项时原则上应采取委员表决的方式。当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书面委托其它委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4、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秘书组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5、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分片区开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专业组开展活动时应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或提出咨询意见:〔1〕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的难点与控制方法;〔2〕新工艺、新材料的特点介绍与控制要点;〔3〕典型案例介绍;〔4〕管理经历沟通;〔5〕监理经过中存在的问题与讨论;〔6〕对公司发展的建议;〔7〕提出科研课题的建议;〔8〕其他内容6、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运行经费预算由公司行政会议审批。第五章附则1.本章程自公司行政会议审定通过之日起实行。2.本章程由公司总师办负责解释。3.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另行议定。4.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加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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